1.10 地铁供电工程


《地下铁道设计规范》 GB 50157—92

8.1.5 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的变电所应有两路电源,每路进线电源容量应满足变电所全部一、二级负荷的要求。
8.1.8 直流牵引供电系统的电压及其波动范围应符合表8.1.8的规定。

直流牵引供电系统电压值

8.1.10 动力、照明配电电压为380/220V,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
8.2.5 进人地下的电器设备及材料,应采用防潮、无自爆、耐火或阻燃型产品。
8.2.12 直流牵引配电装置的馈线回路,应设置能分断最大短路电流和感性小电流的直流快速自动断路器。
8.2.21 在事故状态下接触网短路电流的保护,应保证单边供电接触网区段一条馈线的开断和双边供电接触网区段两条馈线的开断。
8.3.2 正线接触网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从牵引变电所或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直接得到馈电,并构成双边供电。
8.3.7 车辆检查坑接触网开断后,应通过短路开关与走行轨连接,该短路开关与电源隔离开关应具有机械联锁。
8.3.8 车辆检查坑区段上的走行轨必须与引入的走行轨绝缘,绝缘接头应在检查坑区段的接触网送电时自动短接。
8.3.9 有检修作业的线段,应设接触网有无电压的灯光信号。
8.3.20 在车站、地面线和其他有必要的地段,接触轨应设有足够强度的接触轨防护罩。
8.3.22 车库内走行轨与车场的走行轨衔接处应设有绝缘接头,并通过与库线接触轨的电源开关联动的隔离开关(双刀隔离开关)同步断开与短接,当库线停电检修时将接触轨与走行轨短接。
8.4.1 地下铁道的地下建筑物内应采用阻燃护套电缆,必要时可采用耐火电缆或低烟、低毒型电缆。
8.4.5 电缆从隧道一侧过渡到另一侧时,应采用刚性固定卡固定,沿隧道顶部通过。
8.4.6 直埋电缆进入地下铁道隧道时,应在隧道外适当位置设置电缆检查井。
8.4.7 电力装置的金属外壳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8.4.8 地下电力装置的接地引入线,必须与结构钢筋绝缘。
8.5.1 地下铁道的动力与照明,一级负荷应有两路电源及专用电缆供电;二级负荷应有两路电源供电;三级负荷可由一路电源供电。
8.5.8 车站出人口、站厅、站台厅、值班室、变电所、信号机械室、车站控制室、金库等处,应设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
8.5.11 当车站内装设电炉插座时,应设置单独回路供电。
8.6.2 供电系统必须设置能够指挥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事故处理的电力控制中心。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 CJJ 49—92
4.1.3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地铁接触网应实行双边供电。馈电区间两侧牵引变电站直流母线上的空载电压值应保持一致,不应出现越区供电现象。
4.1.4 不得从一个牵引变电站向不同的地铁线路实行牵引供电。
4.1.8 地铁车辆段中的牵引供电网,应具有来自本段牵引变电站的主电源及来自正线的备用牵引电源。在两电源的接合处,接触网和回流轨应分别实现电气分断并分别装设相应的断路器与隔离开关,两者应能实现同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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